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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 全面推进工程教育认证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4-29 09:49  

内工大 校发〔202423






各单位、各部门:

《内蒙古工业大学全面推进工程教育认证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学校202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4428


内蒙古工业大学全面推进工程教育认证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扎实推进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程,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工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服务“两件大事”,推深做实晋位升级九大关键行动,以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以转变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注重实效,牢固确立质量意识,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着力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专业持续改进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推动学校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学校工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2026年末,所有工科专业都要建立面向产出的专业教育体系,所有符合条件的工科专业全部提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重点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工科专业的认证工作,确保至少20个专业通过认证。

三、推进举措

(一)强化重点工作

学校将专业认证工作作为年度要点工作之一,将认证工作成效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专业所在学院应和学校同步将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的重点项目,依据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明确年度及阶段目标,切实推进认证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及进度。

(二)深入学习研讨

学院将工程教育认证列为集中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系统学习探讨或跟进学习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少于2次,保证每位教师深入理解工程教育认证的本质内涵,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并积极开展专业及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学校各相关部门组织学习研讨或跟进学习不少于1次,保证各项政策导向与专业认证工作的一致性。

(三)构建认证队伍

学校每学期选派认证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认证培训或调研不少于1次,学院每学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不同层面的培训、讲座或经验研讨交流会不少于2次,力争在校院两个层面培养一批熟知认证规程、精通认证标准并能积极投入认证工作的骨干成员。

(四)开展对标摸底

各专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围绕每项指标的“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进行自查自评、对标摸底,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周期性开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等,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切实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落实到专业和课程层面,推进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

(五)把控阶段进程

按照申请书、自评报告、入校考查、认证状态保持与改进等阶段(含复评),各学院根据本行动方案规定的进度和时间要求(详见附件),按时向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对应专业的相关材料。

1.每年3月底前,提交当年拟认证专业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每年7月底前,提交当年拟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3.每年12月底前,提交当年拟认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汇报及自评报告补充材料。

4.每年10月底前,通过认证的专业需提交年度持续改进材料。包括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修订情况,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及各类评价的开展情况等。

5.通过认证的专业,需在通过第三年的10月底前,同时提交年度持续改进材料、改进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六)深化持续改进

各学院要认真分析专家现场考查过程中提出的关注项及改进项,明确改进目标,梳理改进任务,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及台账,一年内完成整改建设。学校将组建专家组不定期对各专业的整改建设和认证有效内持续改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专业持续改进机制有效运行及专业建设质量持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全力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各学院书记、院长是专业认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二)机制保障

建立学校、部门、学院、专业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持续推进。

1.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对专业认证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协调相关职能处室为认证工作提供支持;协助专业搭建对外交流学习平台;组建认证工作自评专家库,并组织开展自评专家培训;组织自评专家对专业认证工作进行指导,问诊把脉,明确建设和整改方向;组织认证工作推进会,定期听取专业认证工作进展汇报;协助学院做好专家线上线下考查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分管教学副校长汇报认证工作进展情况。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专业认证工作,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认真研究所承担的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或机制,并切实加以执行。

3.学院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认证工作。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制定学院专业认证工作规划及推进方案,明确专业系(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授课教师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认证各项建设任务理念清晰、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4.专业负责人是专业认证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专业认证各项建设任务;组织撰写和提交专业认证申请、自评报告、年度报备材料、中期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收集整理与专业认证相关的支撑材料。

5.承担公共课程教学和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认证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学院和专业完成认证相关工作。

6.专业通过认证后,要继续按照工程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后续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按时提交认证复评申请,保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

(三)经费保障

学校对参加国家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优先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参加认证专业办学条件的持续改进。

1.对获得认证申请受理的专业,根据其专业建设实际需要,在专业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经费需求。学院要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

2.对通过认证的专业,根据认证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申请专项经费用于持续改进。

3.对承担公共实验教学的单位,按照工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及认证工作要求,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用于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四)政策保障

学校将结合专业建设需求和专家指导建议统筹规划,优先给予认证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计划、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进专业建设持续改进。同时,对在认证专业(含复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性绩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高度重视

全校各单位都要深刻理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于大力推进我校工程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构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工程人才培养框架和知识能力体系,实现与国际高等工程教育接轨,保证高等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统筹安排,协同联动

专业认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认证标准严格、具体,现场考察仔细、全面,需要全校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全力配合,确保认证工作有序推进。相关学院要切实做好自评自建、教学改革、考查准备等各项工作,认真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专业建设。

(三)落实责任,改进提高

全校各单位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充分理解认证要求,对照标准狠抓落实,将持续改进贯穿于认证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认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六、其他

参加国家级专业教育评估或类似专业认证的专业,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全面推进工程教育认证三年攻坚行动任务进度要求




附件【校发〔2024〕23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全面推进工程教育认证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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