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校发〔2024〕75号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2024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4年11月1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关于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质量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确保评价工作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科学、准确、客观的评价课程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将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与终结性评价结果纳入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全面衡量课程质量,确保评价过程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三)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教师和评价专家的主体作用,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为目标,以学生学习成果为依据,形成多方参与、共同评价的局面。
第二章 评价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课程质量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四学年为一个评价周期,范围涵盖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
第四条 课程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教学态度。考察教师教学准备是否仔细充分,教学过程是否认真负责,精神饱满。
(二)教学内容。考察教学内容是否贴近学生实际,是否符合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教学方法。考察教学方法是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是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过程。考察学生对课程教学是否满意,是否积极参与师生互动。
(五)教学效果。评估学生是否掌握课程预设的知识,是否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第三章 评价实施
第五条 课程质量评价由教师课程教学自评、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和专家课程评估三部分组成,是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课程质量的全面系统评价。
课程质量评价得分(S)=教师课程教学自评得分×10%+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得分×50%+专家课程评估得分×40%
(一)教师课程教学自评得分。教师个人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对课程质量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结合学生、专家的反馈意见,给出个人自评得分。涉及多人授课的课程,取所有授课教师自评得分的平均值。
(二)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得分。学生从课程学习收获的角度对课程质量全过程开展评价,该评价得分取参评学期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的课程得分。涉及多人授课的课程,取所有授课教师课程得分的平均值。
(三)专家课程评估得分。学校从校院两级督导遴选组建课程评估专家组,对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考核材料等开展评估,全面检验课程教学效果,给出课程评估得分。
第六条 课程质量评价结论依据课程质量评价得分(S)确定评价等级。S≥90分,为优秀课程;75分≤S<90分,为合格课程;S<75分,为不合格课程。课程评估专家对课程质量评价结论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 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如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其他有违师德师风行为,将被“一票否决”,课程质量评价得分为0分。
第八条 课程质量评价结论将作为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改进与提升、教学奖励与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评价结论为优秀等级的课程,将优先推荐立项学校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并在年终给予课程组(或任课教师)绩效奖励。
(二)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等级的课程,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将取消当年教学类荣誉奖项参评资格,相应课程将取消当年各类课程建设立项资格。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应制定课程改进计划,所在学院(部、系、教研室)予以指导与帮扶,并明确整改完成期限,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整改完成后课程进行复评。
(三)复评结论仍为不合格等级的课程,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对课程进行强制整改或停止开设,对课程组(或任课教师)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认定、转岗。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评价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0〕5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