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评估中心字〔2025〕8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完善立德树人评价机制,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评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 职称评审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
第三条 拟于下一年度参加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须在上一学年申报并完成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第四条 职称评审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近三年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
(二)专家课堂教学评价;
(三)说课评价。
第五条 评价方法
(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考查参评教师近三年所讲授本科课程的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当学期的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不计入最终成绩。
(二)学校组建专家组进入参评教师课堂进行课堂听课评价,同时考查教师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文件的完整性、质量和执行情况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当学期的专家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不计入最终成绩。
(三)学校组建专家组,对参评教师开展说课评价,以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的一门本科课程(原则上不含选修课)进行说课。
第六条 评分办法
(一)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成绩按所在单位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果的教师排名进行折算,排名在前25%,折算分值为95分;排名在25%-50%,折算分值为85分;排名在50%-75%,折算分值为75分;排名在后25%的,折算分值为65分,取近三年评价结果的平均成绩。
(二)专家课堂教学评价成绩按百分制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赋分,其中教学文件考查占20分,课堂听课评价占80分。
(三)说课评价成绩按百分制对教师的说课情况进行赋分。
(四)参评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得分×20%+专家课堂教学评价得分×50%+说课评价得分×30%。
第七条 评价结果运用
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当年生效),且仅可作为一次职称有效晋升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办法》(内工大 教发字〔2021〕15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共同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