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欢迎您!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教学评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保障 >> 教学评价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 - 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6-17 16:04  

内工大 评估中心字2025〕3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从学生的视角审视课程教学质量,督促广大教师树立和强化教学质量责任意识,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人员

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评价时间

16教学周周18教学周617日至74日)。

三、评价方式

1.方式一:电脑端评价。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官网,通过企业微信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账号:学号;密码:统一门户密码)登录办事大厅,在个人中心点击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点击【我的任务】,查【进行中】的问卷,参与评价即可。

2.方式二:手机端评价。关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评价。登录平台后,在【首页】可以看见进行中的评价任务,参与评价即可。

3.创新创业学院(工程实践创新中心)部分课程、体育教学部课程的评价工作另行安排。

、评组织安排

教学单位组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完成课程学习体验评价。

五、评价结果汇总

学校在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结束后,进行评价数据统计汇总。创新创业学院(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体育教学部须在第19周周五(711日)前将评价汇总结果反馈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明德楼315室)。

六、评价结果反馈

1.学校将对评价数据进统计分析,形成本学期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分析报告,并与评价数据一同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2.各学院根据评价分析报告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梳理本学院教学薄弱环节及需要重点关注的课程、教师等问题,形成教学管理、课程或教师教学等方面的持续改进清单。

3.各教学单位需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就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与本单位教师进行及时充分的交流反馈,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改进的要求及时有效落实到每位教师和每门课程上。

4.各教学单位需在每学期末将上一学期针对持续改进问题清单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成效情况送交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田彩玲,;电话:6577309

 

附件: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操作流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6月17

附件【附件:学生课程学习体验评价操作流程.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备案号:@ 2016 imut.edu.cn 蒙ICP备05000412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