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评估中心字〔2025〕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学校决定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状态数据填报核心变化
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简称“部校通道”)开展状态数据采集,相较于往年,本次数据填报在时间节点、采集范围、数据关联性上均有重大调整。
(一)时间节点
1.统计周期
统一规范为三类周期,需分别采集对应数据。
自然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首次采集2年数据);
学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时点:无特别说明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时间字段格式统一为“YYYYMM”。
2.工作周期
填报工作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2026年1月16日(含数据填报、审核、校验、上报),较往年延后且采集时间缩短。
(二)采集范围
按“院校篇、专业篇、学科篇”重构表格体系,全表共153张,我校需填报114张(较2024年新增43张),具体分类如下:
1.院校篇:52张表(我校需填50张,含基础表17张、新增表13张),涵盖学校基本信息、办学条件、思政教育、教职工/学生信息、学科专业基础等;
2.专业篇:69张表(我校需填36张,含基础表2张、新增表2张),涵盖培养过程、培养成效、教学管理,及工科类专业补充表;
3.学科篇:32张表(我校需填28张,均为新增表),涵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支撑平台。
(三)数据关联
明确要求“办学基本条件”“学生统计”“毕业生去向”“学生国际交流”等核心表格数据需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完全一致,确保数据溯源无矛盾。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一)工作专班
学校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数据采集、进度推进、事项研究、结果审议等各项工作。
组 长:宝 音
副组长:郝贠洪 刘利强(常务)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文华 吕书锋 刘景顺
李利军 李欣欣 佐同林 陈 博 徐睿琛
秘 书(按姓氏笔画排序):李 勇 杨 斐 颜培志
(二)牵头部门职责
1.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牵头负责“院校篇”“专业篇”填报及指标分析。
2.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负责“学科篇”填报及指标分析。
3.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数据节点部署、上传及全流程数据管理,保障平台畅通。
(三)数据归属部门职责
各责任单位负责数据归属管理,需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由“责任单位”牵头协同“协作单位”完成相应表单数据的填报。
(四)教学单位职责
各教学单位是各类基础数据的源头,需按照学校的统筹规划以及各数据归属部门的工作安排,提供或核对有关数据。
三、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11月23日至12月5日
1.形成工作方案,召开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启动会。
2.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明确各牵头单位及协同单位的填报任务。
3.为各责任单位分配数据填报系统登录账号,并分批开展专项培训和新版《指南》解读。
(二)填报阶段:12月5日至12月26日
1.基础数据表填报(12月5日-12日)
为保证后续表格的填报,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需先行完成19个“基础数据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1)12月5日前:完成“表1-1学校概况”“表1-2校区”后,完成“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填报与审核;
(2)12月9日前:完成“表4-1校领导信息”“表4-2管理人员信息”“表4-3专任教师基本信息”“表4-4专任教师教育教学信息”“表4-5其他教职工信息”“表4-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的填报与审核;完成“表5-1学生统计情况”“表5-2本科在校生信息”“表5-3研究生基本信息”“表6-2博士点、硕士点”“表6-4专业基本情况”“表6-5专业大类情况表”“表7-4开课情况”“表7-10本科实验场所”的填报与审核。
(3)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出现增减值的数据应提前做好变动情况说明,以备最终上报数据时一并提交系统。
2.关联基础表的后续表格填报(12月9日-12月26日)
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完成其他关联表数据填报与审核。
3.不关联基础表的表格填报(12月5日-12月26日)
不关联基础数据表的其他表,于12月5日即可开始填报与审核。
(三)数据审核、汇总与上报阶段(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16日)
1.采集数据经部门审核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或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提交审核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的相关表单。
2.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将所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及分析,向工作专班汇报并提请学校审议。
3.学校审议通过后的数据表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交上报教育部。
(四)数据总结分析阶段
数据上报后,各牵头单位形成年度数据采集工作总结,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汇总形成学校年度数据采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立数据思维
各学院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质量监测数据的重要意义,明确其对学校高质量发展与决策的支撑作用,树立数据驱动理念,结合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将数据工作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核心工作统筹衔接,确保数据工作服务于学校大局。
(二)强化审核校验,密切协同联动
建立全流程审核与追责机制,强化各单位数据填报员、审核人的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填报部门—牵头部门—分管校领导”的流程进行逐级填报与审核校验。加强跨单位协同联动,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形成“学校统筹、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三)把握指标内涵,确保数据质量
深入研究并准确把握《指南》释义和指标内涵,明确数据采集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排查与上传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可核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高等教育评价政策文件等要求,杜绝弄虚作假、逻辑矛盾。所采数据若有涉密内容,需按规定脱密后再采集。
五、其他事宜
每个单位需确定一名填报员和一名审核员(审核员为单位负责人),于11月28日12:00前将《2025年部门审核人和数据填报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崔博OA。

请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尽快按身份分别加入企业微信的“2025数据填报员工作通知群”和“2025数据填报审核人工作群”,有关资料和工作通知将通过企业微信群发布。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6576193。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