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评估中心字〔2025〕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评价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校发〔2020〕52号),为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有效运行,结合审核评估专家意见,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内蒙古工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评价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是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实施细则作为落实指导意见的关键抓手,其制定与执行效果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成效。各学院要立足学科专业特色,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重点构建“制定-执行-监督-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动态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实现人才培养评价与教学实际需求精准对接,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提质增效,形成良性循环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工作安排
评估中心组织召开《内蒙古工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评价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宣讲解读会,围绕案例讲解,精准对接教学单位实际需求,为教学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及业务指导,帮助教学单位解决实施细则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教学单位需在宣讲解读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完善,并报送评估中心,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各教学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并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评估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组建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实施细则的制定或修订完善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调研分析,确保科学合理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行业发展需求,通过师生座谈会、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分析当前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标国家及行业标准,借鉴认证学院先进经验,确保实施细则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评价体系,构建闭环机制
1.规范评价流程
建立健全从评价方案设计、评价实施、数据收集整理到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的全流程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完善评价机制
按照学校《内蒙古工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评价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校发〔2020〕52号),建立完善4+3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即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及指标点分解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标准合理性评价及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3.强化反馈运用
将4+3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的评价结果应用于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制定调整或用于促进教师的教学改进等,切实发挥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的作用,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教学单位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要加强与校内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对接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确保实施细则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同时,积极开展教学单位间的经验交流与分享,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水平。
联系人:田彩玲 安拴霞 电话:6577309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