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评估中心字〔2026〕18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6﹞1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教发展函﹝2026﹞134号)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以下简称《教育事业统计表》)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事业统计表》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统计工作,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最新修订条款,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坚守统计法治红线。在统计过程中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做好各项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保证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填报准备(截至9月30日)
1.由各相关单位数据填报员做好本年度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于规定时间节点按时留存好时点数据,应提供上学年数据的单位请做好数据梳理工作。
2.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召开填报工作的启动会和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正式填报阶段(10月8日—10月18日)
1.所有数据采集工作均于9月30日起开始,10月18日前完成所有表格的上报工作。
2.责任单位需同时在《高校办学条件相关指标变动情况说明》中针对出现增减值的数据提供变动情况说明。
(三)第三阶段:数据汇总、审核与上报阶段
评估中心负责将所有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报学校审议后提交上级平台,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上报。
(四)第四阶段:数据总结分析阶段
依据当年采集的各项数据,分析学校办学条件指标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提供数据依据。
三、数据采集及填报方式
(一)采集方式
报表填报、审核、提交等工作仍以线下方式进行。数据填报员需在数据表模板中进行填报,部门审核人线下审核后,数据填报员先提交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张悦OA。
待所提交数据在新版系统中确认无误后,再由部门审核人及分管校领导在最终数据的纸质版上签字盖章并提交,报送至明德楼315室。
(二)采集时间节点
本调查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季报。
年报调查时间,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季报调查时期第一季度为1月1日-3月31日;第二季度为4月1日-6月30日;第四季度为10月1日-12月31日。第三季度数据同年报数据。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按照工作进度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及填报工作。
2.数据填报任务分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各部门、单位按照各类数据项目的填报任务分工,做好日常工作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数据的原始台账(对于在时间节点上的明细数据需在该时间节点导出留存),做好数据支撑资料的建档留存,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详实准确,纸质版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电子版台账应永久保存。
3.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审核与填报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部门审核人,数据填报员为具体数据采集及填报人员,所确定的数据填报员应相对稳定。数据填报员在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使用最新模板填报。
五、其他
1.请还未进群的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尽快按身份分别加入企业微信的“数据填报员工作通知群”和“数据填报审核人工作群”。填报指南、数据表模板等资料和有关工作通知将通过企业微信群发布。
2.各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员和审核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于9月30日下午17:00前将《2026年部门审核人和数据填报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张悦OA。
3.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人:张悦,联系电话:6576193。
附件:1.2026年部门审核人和数据填报员信息登记表
2.2026年数据采集及填报任务分解
(附件详见OA部门文件)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9月29日